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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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检验检测流程
为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检验检测服务,我公司制定了完善的检验检测流程,坚持“公正检测、诚信服务、高效惠民”的质量方针服务客户,以实际行动让客户满意。
1.1客户受理流程
1.1.1与业务经理洽谈:
(1) 客户通过业务经理咨询了解相关检测项目信息;
(2) 业务经理收到客户要求及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信息(如样品类型或检测面积大小)后与检验室联系制定检验方案;
(3) 业务经理24小时内联系客户,确定检验方案及样品送检方式;
(4) 到本公司受理室填写检验委托单。
1.1.2电话预约:
(1) 客户通过本公司受理室电话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检测项目信息;
(2) 受理室工作人员了解客户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信息(如样品类型或检测面积大小)后详细记录客户的要求;
(3) 受理员针对客户要求及相关资料、信息与检验室联系制定检验方案;
(4) 受理员24小时内联系客户确定方案及样品送检方式并填写检验委托单。
1.2样品检验检测流程
1.2.1样品检验检测前
(1)现场监测及采抽样:
① 按客户提供相关资料如检测地点及检测面积大小等,现场监测组准备仪器及采样耗材;
② 客户需按检验室要求进行布置,如对检测地点进行一定时间的密闭;
③ 现场监测组采集样品后交至受理室,受理员对样品状态及数量进行确认,并粘贴样品状态标签;
④ 受理员填写样品交接单,连同样品交接至检验室进行检测。
(2)客户送检:
① 客户送检前咨询样品受理室对样品是否有特殊要求,如样品的无菌操作或样品数量;
② 如需用指定容器(无菌采样瓶或带有缓冲液的无菌采样瓶)送样的,由检验室提供容器并指导操作;
③ 按要求准备样品后,客户将样品送至本公司受理室,受理员对样品状态及数量进行确认,并粘贴样品状态标签;
④ 受理员填写样品交接单,连同样品交接至检验室进行检测。
1.2.2样品的检验检测
(1) 如客户未指定检验方法,本公司对样品的检验优先使用国家标准;
(2) 样品的检验检测严格按照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3) 本公司质量管理部对检验室的技术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采用内外部考核的多种方式,定期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考核,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1.2.3检验检测报告领取
(1) 检测人员将检验检测相关原始记录交至报告编制组进行整合编写报告;
(2) 客户凭委托单到本公司领取报告;
(3) 客户领取报告时需在你《检验检测报告核发登记表》签名确认领取;
(4) 本公司核发的检验检测报告均由本公司质量管理部统一存档;
(5) 如已核发的检验检测报告续作更改时,按本公司程序文件GDSF/P28《检验检测结果报告管理程序》中4.4执行。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本公司重视客户投诉,通过对投诉的调查处理,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与客户满意度,改进我司的管理体系。客户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或面谈等方式向我公司提出投诉,亦可向本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诉。
1. 客户对本公司检验检测相关工作提出投诉时,先填写P15A《投诉受理登记与处理表》;
2. 质量管理部经办人会同相关部门检查分析原因,必要时投诉人也可参加原因分析会,3个工作日内向客户作出答复;
3. 如果公司收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业务主管部门转交的投诉,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处理结果;
4. 如涉及客户对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需要进行留样复测时,由技术部负责人签字后,经办人从样品库内调取留样进行复检,样品库管理人员在《投诉受理登记与处理表》中相应位置记录调样数量并签名。表格一式两份,一份存综合管理部,另一份随样品到相关检验部门;
5. 相关检验部门完成复测后将复测结果或说明填入该表“处理结果”栏目,检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与复检原始记录等资料一并交质量管理部保存;
6. 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一致时,质量管理部经办人向客户作出维持原检验结果的答复。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不一致,确认是本公司过失时,相关检验部门填写P28C 《报告修改审批表》,质量管理部向客户收回原报告,重新出具新的报告,不另行收费;
7. 必要时质量管理部启动不符合工作控制纠正程序。客户需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或在指定领取检验报告期终止日起三十日内提出投诉,微生物检验结果不做复检;
8. 客户对复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双方协商请其它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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